避孕药具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使已婚人群既能享受健康卫生的性爱,又不致于使女方怀孕。然而现实生活中,采取避孕手段发生性行为的双方不一定都是夫妻关系,也不一定都是已婚成年人。据中国人民大学潘绥铭教授在1997年完成的对3000名大学生的调查数据显示:男女大学生有过婚前性行为的分别为10.9%和8.4%。上海大学刘达临教授对京、沪、渝、厦、杭等市3360名大学生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:有328名大学生有性伴侣,占全部被调查对象人数的9.8%,他们都采取了避孕措施,其中口服避孕药的有58人,占17.7%;外用避孕药的有25人,占7.6%;用避孕套的有60人,占18.3%;用阴道隔膜的有15人,占4.6%,其他则采取体外排精、安全期性交等方法避孕。毫无疑问,这些避孕药具,不是买来的就是从亲友那里得来的。如此看来,非婚人群使用避孕药具发生性行为似乎成了一种“做得,说不得”的尴尬事实。
市场管理将有法可依
国家于去年4月1日已制定了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,将避孕套纳入了医疗器械的管理范围,由药品监督部门管理。
根据该条例,从2001年1月1日起,所有避孕套经营企业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。有关人士认为,国家关于避孕药具管理方面的具体法规出台后,避孕套的管理就理顺了,恶性价格战等问题会得到根本遏制。





